关于下发《许昌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促进会会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15:49:11 浏览次数:7588次
许昌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促进会会员管理制度
会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促进会的组织建设、会员服务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社团组织相关规定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入会条件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及高级会员组成。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且志愿参加本会组织活动。个人会员一般应能参加促进会日常工作。高级会员一般指本会聘请的导师、顾问、专家等。
(三)在本团体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热心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并有所贡献的有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优先。
(四)遵纪守法,无犯罪、失信记录,无煽动、组织、参与上访记录。
二、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会员信息登记表、征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1、单位会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相关介绍、资质证明材料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等。
2、个人会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
(三)会员入会由促进会秘书处提出初核意见,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颁发会员证。
三、会费管理
(一)会费使用:主要用于日常管理、工作运行、聘员薪酬、业务交流、会议组织、信息发布、公益活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
(二)缴纳标准:副会长单位每年5000元,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
(二)缴纳时间:新入会会员单位应于批准入会后15日内缴纳会费,后续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7月1日前。
(三)本会导师团、顾问团、专家团成员等高级会员及经批准入会的个人会员无须缴纳会费。
四、会员退会
(一)会员提出退会须书面告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二)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未口头或书面提出退会申请但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
(三)因严重违反本会规章制度,给本会造成一定后果和损失的,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不适宜继续在本会留任的,给予劝退,收回会员证。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行政部门联合惩戒的,一律强制退会,收回会员证。
(五)会员有以上(一)、(二)项行为被视为自动退会的,再次申请入会时,须经秘书处进行严格审查考核,由会长办公会决定是否同意其再次入会;会员有第(三)、(四)项行为导致被劝退、强制退会的,5年内或在失信影响期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本会。
五、日常管理
(一)会员单位离开本市超过1周以上或组织本单位开展重大活动、遇到重大情况时,应事先告知促进会秘书处,以便掌握情况或给予帮助。
(二)事后应主动销假或告知事情结果。
六、奖励
(一)每年评选优秀会员单位、优秀会员及本会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二)优先从会员中向主管部门推荐最美退役军人等表彰奖励人选。
六、处罚
会员有背离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本会批准擅自以本会名义发布、开展各类有损本会形象的言论和活动,给本会造成严重影响、后果和损失,经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研究通过,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在促进会网站发布批评通报;取消会员资格;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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