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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许昌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促进会轮值会长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15:51:50    浏览次数:7355次

许昌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

轮值会长制度(试行)

 

会员单位:

    为充分展示促进会领导班子良好形象,带动本会会员共同发展进步,保障促进会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借鉴先进单位经验,特制定本会轮值会长制度如下:

一、轮值时间

由促进会副会长轮流担任本会轮值会长,每次一个月左右,从当月第二周周二起算到次月第二周周二结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主要职责

轮值会长在促进会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本会《章程》和会长办公会安排,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会长主持本会当月日常工作。

(二)协助会长指导协调理事会“一处三部”工作,督促落实当月会长办公会工作安排,处理突发事件和其他重大事项。

(三)策划、安排并主持本会的联谊、交流、走访、调研、商务、招聘、学习、培训等活动。

(四)梳理总结当月工作亮点、会员建议及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协助会长筹备召开下月会长办公会并在会上报告、展示轮值成效。

三、有关事项

(一)按《轮值会长安排表》依次轮值,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值时,应提前一周以上向理事会秘书处提出,以便及时调整。

(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据会长办公会议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开展活动应按计划进行或事先经集体研究。

(三)轮值期间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到促进会办公,并配备1名得力工作人员在促进会坐班。

(四)轮值结束后在会长办公会上交接值班牌匾、轮值总结、工作建议及其他资料。本会每年对轮值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五)以身作则,带头维护本会良好形象。轮值期间带头拒绝向会员企业推销本企业产品,拒绝接受会员企业招待、馈赠。

本制度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生效,由促进会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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