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17 10:17:15 浏览次数:3949次
许昌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
会员管理办法
许昌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由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热心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有关单位、企业自愿组成,为全市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必须为退役军人合法身份;
(二)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会员登记表、征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1、单位会员需提供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证件复印件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寸个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简历一份,企业相关介绍和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个人会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个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二、会员证的使用
1.本会会员凭证可在本会会员服务行业享受最低xx折优惠(本会与会员服务单位签订合同)。
2.享受本会平台带来的各项利益。
3.各单位赞助以及礼品发放,一律凭会员证为据。
4.凭证参与本会组织的商务活动、文娱活动和各项培训活动。
5.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如下:
(1)创业项目
(2)创业环境
(3)税费减免
(4)金融扶持
(5)法律援助
(6)部门协调
(7)风采展示
(8)企业推介
(9)表彰奖励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优先服务
三、会员因下列行为退会
1.会员未提出退会擅自离会的;
2.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被劝退的;
3.因严重违反本会规章制度,给本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被劝退本会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劝退本会的;
5.其他不良行为已不适用继续在本会任职退会的;
6.会员有以上1、2项行为被劝退本会的,再次申请入会的,须经秘书处进行严格审查考核,由会长决定是否同意入会;会员有以上3、4、5项行为导致被劝退本会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本会组织。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的奖励惩罚
(一)会员的奖励
1.优秀会员单位,一年评选一次,促进会年会时表彰。评选对象:理事会单位、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年度表现特别优异的会员单位等;
2.优秀会员,每年评选一次,适时表彰。评选对象:本会个人会员、本会工作人员;
(二)会员的处罚细则
1、通报批评
会员有违反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不经本会批准,以本会的名义实施传播邪教谣言、不良政治舆论;未经本会批准洽谈商务、项目合作、举办活动等,给本会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给予通报批评。以书面文件通知到每一个会员,并在促进会网站、微信群中发布通告。
2.记过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不经本会批准,以本会的名义实施传播邪教谣言、不良政治舆论,未经本会批准洽谈商务、项目合作、举办活动等,给本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并造成损失的。经理事会研究通过,给子记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会员资格降级处理。
3、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本会批准,以本会名义开展各类有损本会形象,给本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不良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经本会理事会研究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和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会员重大事情汇报及请假制度
1. 如会员单位开展或掌握的与退役军人有关的重大事情请及时向促进会秘书处上报,如:帮扶、慰问活动或者退役军人维权信息的;
2.秘书处工作人员按促进会要求遵守上下班秩序;
3.会员单位离开本市超过xx天报秘书处登记并说明去向参加活动性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4.回本市后及时销假;
六、附则
本制度经2021年5月10日会长办公室通过后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促进会秘书处。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主管部门:许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办单位:许昌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
地 址:许昌市前进路602号 1005室 1009室
电 话:0374--2160839
邮 箱:xcstyjrjycycjh@sina.com
技术支持:河南银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声 明:本网址为服务于军创企业和退役军人的公益性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