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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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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平时征集  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五章军队院校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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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

烈士褒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褒扬。烈士的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国家对烈士遗属给予的抚恤优待应当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烈士遗属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支持烈士褒扬工作,优待帮扶烈士遗属。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提供捐助。  第四条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五条 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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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第2号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退役军人事务部、外交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议通过。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孙绍骋  外交部部长王毅  财政部部长刘昆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苗华  2020年2月1日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彰显我国良好国家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为纪念中国烈士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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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全文公布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三章 武装力量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第七章 国防教育第九章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第十一章 对外军事关系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第四条 国防活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建设与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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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促进他们到企业、产业集聚的各类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投身“双创”实践,对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退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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