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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

烈士公祭办法

第一条为了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公祭工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烈士公祭是国家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烈士的活动。  第三条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应当举行烈士公祭活动。  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庄严、肃穆、隆重、节俭。  第四条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五条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在烈士纪念场所举行。  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在同一烈士纪念场所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合并进行。  第六条烈士公祭活动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烈士公祭活动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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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第二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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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

烈士安葬办法

第一条为了褒扬烈士,做好烈士安葬工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  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安葬、纪念、宣传烈士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确定烈士安葬地和安排烈士安葬活动,应当征求烈士遗属意见。  烈士可以在牺牲地、生前户口所在地、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安葬。烈士安葬地确定后,就近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烈士。  第四条运送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由烈士牺牲地、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并举行必要的送迎仪式。  烈士骨灰盒或者灵柩应当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需要覆盖中国共产党党旗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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